
一、为什么要开展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刻,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发出“扫黑除恶”的号召,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黑恶势力犯罪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是广大群众深恶痛绝的社会毒瘤,只有坚决扫除黑恶势力,老百姓才能安居、安业、安心,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才能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开展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目标是什么?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既要有力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要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建立长效机制。我们要通过三年的不懈努力,实现“三个明显提升”的目标,一是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二是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软弱涣散基层组织得以有效整顿,基层组织建设水平和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三是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扫黑除恶重点打击哪几类人群?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农村地区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村官”及幕后推手;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的“乡霸村霸”;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以各种名义在征地租地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3、强占各类农贸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菜霸”“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4、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竞标、强迫交易、非法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5、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高利放贷非法讨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以及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或插手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等恶势力;
6、在乡村、城郊、居民社区、娱乐场所,有组织地从事涉“黄、赌、毒、枪”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7、对矿产资源进行私挖滥采和组织渔船越境捕捞、霸占渔业资源、圈海占地和盗采海砂的违法行为,以及在滩涂养殖中划地为界、码头“扒皮”等行为滋生的矿霸、船霸、渔霸等流氓恶势力;
8、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秩序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帮派势力;
9、2013年以来未办结九种涉恶类案件和所有涉黑涉恶类在逃人员;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及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11、组织、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非法上访、非法聚集、闹访滋事的黑恶势力;
12、利用信息网络,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或者招摇撞骗、煽动滋事的黑恶势力。
四、如何举报涉黑涉恶案件线索?
举报电话:县扫黑办 0516-68063959;县公安局 0516-68860909
举报短信:县扫黑办 18120029011;县公安局 17058329707
举报邮箱:县扫黑办 snxshb@163.com;县公安局snsh666@163.com
举报地址:睢宁县睢河街道永康路1号行政办公中心二楼县委政法委210室;
收件人:扫黑办;邮编:22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