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任命:
贺双同志为县发改委主任。
决定免去:
朱 峰同志县发改委主任职务。
任命:
陈萍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睢河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顾少蔚同志为睢宁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金传会同志为睢宁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吴中玉同志为睢宁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朱儒佳同志为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王春燕同志为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王顶治同志为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张一心同志为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刘林威同志县人大常委会睢河街道人大工委主任职务;
张东方同志睢宁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吴中玉同志睢宁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张 萍同志睢宁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王显波同志睢宁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李志先同志睢宁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检察员职务;
李 健同志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张忠实同志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委员职务;
孙皆利同志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张 亚同志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许瑞林同志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孙传亮同志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杨井楚同志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张如意同志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付 博同志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王绪交同志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高夫强同志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高 杨同志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黄 伟同志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睢宁县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
(2018年6月27日睢宁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
经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确定人民陪审员名额2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