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31日下午,涉嫌酒后驾驶脱审车辆的2邱集镇驾驶员邵某某被县交警大队邱集中队罚款3270元。5月27日23时37分,47岁的邵某某无证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时被邱集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吸式酒精测试,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5毫克,因其腿有残疾,民警当场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今日对其作出了罚款3270元的处罚。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请勿放松安全这根弦,坚决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请勿放松安全这根弦,坚决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全媒体通讯员 刘志胜报道
编辑:仝泽新 责任编辑: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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