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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例“电诈帮信”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扬宣判

时间:2023-05-26 10:58来源:扬州晚报-扬州网 作者:睢宁新闻网 点击:

庭审现场

随着全民反诈意识的不断增强,属地不明、排列异常的来电号码通常会被市民直接屏蔽。然而,有人却为了蝇头小利,搭建语音网关设备,专门为这些诈骗电话披上伪装的“外衣”,使网络电话来电显示为当地的座机号码,降低了被呼叫者的戒备心……

昨日上午,扬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全省首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搭建语音网关设备为他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董某某被判停止侵权,并公开道歉。

伪装的“外衣”

宾馆座机一天内呼叫114人

2023年2月,一个8位数座机号码频繁出现在反诈预警平台上,引起了扬州宝应警方的注意,经侦查锁定,绑定号码的座机位于当地某酒店的一个房间。民警迅速赶往现场,从客房中搜出一个可疑的黑匣子。

经鉴定,这是一个给境外电话“搭桥”的语音网关。从境外呼叫的网络电话,通过这个黑匣子,可以转变成该房间的座机号码,显示在接电话人的手机上。如此一来,境外诈骗电话就轻易地披上了当地座机的伪装“外衣”。

很快,警方就抓获了曾入住该客房的外地男子董某某。原来,此前董某某通过网络结识境外电诈分子,按照对方要求到指定城市入住宾馆,并在房间电话线路上隐蔽安装网关设备,只需要完成这一操作,每天就可获得数百元的“车马费”。

从当天早晨8点开始直至被警方发现,通过该语音网关共呼叫了114名用户,而且这114名用户全部接通了电话,这些通话短则几秒钟,时间长的达到了20多分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董某某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1000元。这也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后,扬州市开具的首张“反诈”行政罚单。

全省首例!

被告当庭表示悔过与歉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反电信网络诈骗职责中,对于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扬州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杨湘君介绍,考虑到董某某的行为对不特定自然人的生活安宁和个人隐私造成了损害,而且极有可能使接听电话的人遭受电信网络诈骗,于是向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5月24日上午,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这是全省首例帮助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民事公益诉讼案,庭审过程全程在线直播。

在最后陈述阶段,董某某表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和法律后果,当庭表示悔过与歉意。合议庭经评议后认为,被告董某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主观恶意明显,存在过错,构成民事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当庭作出判决,依法判处禁止被告董某某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并在互联网或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的违法犯罪呈现多发态势,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与财产安全,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帮助行为的打击力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刘毅介绍,该案的审结不仅依法惩治了电信网络诈骗帮助行为,也为相关案件审理提供了典型示范样本,织密了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权益保障网。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帮助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情节严重,还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希望大家能够以此为鉴,不要被蝇头小利冲昏了头脑,沦为电信网络诈骗行为的帮手。

通讯员 扬法轩 记者 林倩雯

责任编辑:刘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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