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3日睢宁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
任 命:
曹彦、陈勃、陈迪飞、陈席、陈晓露、陈雪纯、程瑞芹、崔为光、代丹、单锟、单立冬、单宁、丁敏、段彦波、葛升、耿道忠、郭偲、郭嘉惠、韩浩、胡锁、胡武、胡小利、胡正玉、华文金、黄燕舞、蒋佳佳、金州、李斌、李聪、李凤芝、李建、李敬廷、李事业、李彦红、李友、梁东辉、刘海舰、刘海艳、刘欢、刘爽、刘玮、刘贞、刘资成、卢青、卢玉堂、马骥、孟凡敏、彭健、乔泽宝、邱峰、邱金梅、邱希、邱郅翔、任红梅、沈恒山、时瑾、苏小龙、孙洪芹、孙艺洪、仝虎、王蓓、王涵玉、王辉、王辉、王景林、王磊、王茂文、王盼盼、王萍、王倩、王茹、王珊珊、王婷、王孝菊、王艳春、王燕、王玉龙、王云飞、王之平、韦雪、魏建、魏青、魏哲才、闻冰洁、吴昌松、夏斌、夏夫君、夏礼艳、夏娜娜、夏萍、夏同计、夏雪峰、徐峰、徐海英、徐厚件、徐惠、徐慧、徐士飞、许春泉、许娟、许倩、许卫、许小雪、许晓萍、杨林、杨新新、叶翔、余俐、袁方圆、袁中原、张成辉、张传武、张淳、张露、张渝金、张重庆、赵明珠、赵鹏、周洪、周计芳、周巍、周亚、周月、朱俊杰、朱祥、朱永、朱云、庄爱学同志为睢宁县人民陪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