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3日睢宁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
任 命:
刘 委同志为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 去:
顾少蔚同志睢宁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朱洪鹏同志睢宁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张志瑶同志睢宁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卞晓晓同志睢宁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顾 敏同志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鲍 莉同志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2023年11月13日睢宁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
任 命:
刘 委同志为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 去:
顾少蔚同志睢宁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朱洪鹏同志睢宁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张志瑶同志睢宁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卞晓晓同志睢宁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顾 敏同志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鲍 莉同志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