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发〔2016〕47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30号)以及《徐州市餐饮服务业环境管理办法》(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1.主城区(包括睢城街道、睢河街道、金城街道、经济开发区)所有餐饮服务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业集聚经营区(如饮食一条街等)内的餐饮服务(含烧烤)单位。
2.油烟污染严重、群众反复投诉的餐饮服务(含烧烤)单位。
二、整治目标
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为出发点,通过整治,促使餐饮企业和各类单位食堂油烟达标排放,最大限度地减少油烟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具体目标如下:
1.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经营甜点、饮品等基本不产生油烟的单位除外),并加强维护,保证正常运行。
2.通过专门烟囱/烟道排放油烟,烟囱/烟道的高度和位置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3.油烟排放浓度应当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规定。
4.全面取缔露天烧烤或有油烟产生的露天餐饮加工,室内烧烤参照上述三条目标进行整治。
5.所有餐饮服务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业集聚经营区内的餐饮服务单位杜绝燃煤。加大对散煤运输车辆进城查处,严禁散煤进城。
三、时间安排
1. 2017年6月底前,完成重点整治区域范围内大中型(大型:≥250个餐位或≥6个基准炉头;中型:75<餐位数<250或3≤基准炉头数<6,下同)餐饮服务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业集聚经营区内及油烟污染严重、群众反复投诉的餐饮服务单位的油烟整治任务。所有烧烤必须进入室内经营,并配套建设油烟净化处理设施。
2. 2017年9月底前,完成重点整治区域范围内小型(≤75个餐位或1≤基准炉头数<3,下同)餐饮服务单位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的油烟整治任务。
四、职责分工
按照“部门监管、属地负责”的原则,各街道(园区)对餐饮油烟专项整治工作负主体责任,县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统一监管工作。
县环保部门:负责对餐饮行业油烟污染集中整治监督管理。负责加强新、改、扩建的餐饮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审批管理,负责对已办理环评手续但油烟污染防治未达到要求的餐饮企业限期整改;对超标排放餐饮油烟的餐饮业单位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责令停止排污,并予以处罚。
县城管部门:负责对室外无照餐饮摊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对油烟污染严重的室外无照餐饮摊点和城市建成区露天烧烤或有油烟产生的露天餐饮加工依法没收工具或予以取缔;监督餐饮服务单位按具体工作目标要求和时间节点完成整治任务。
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监管职能,负责对未取得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许可证和无营业执照的餐饮业单位进行查处或取缔工作。
公安部门:加大对散煤运输车辆进城查处;参与联合执法活动,确保行政执法秩序,对无故防碍行政执法行为人员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