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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城乡居民基本 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时间:2017-10-30 10:26来源:未知 作者:睢宁新闻网 点击:

  实施范围: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档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 12个档次。其中缴费群体缴费标准提高到每年最低300元。参保人员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一、二级残疾人持残疾证可由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其中一级残疾每人每年代缴100元,二级残疾每人每年代缴50元。参保人缴费实行邮储银行代扣保费,即邮储银行为每位参保者开设储蓄卡,参保者向储蓄卡存钱,邮储银行从储蓄卡代扣保费。
  
财政补贴:县人民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最低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适当增加补贴金额;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我县将于市政府出台实施细则后,禁止前置补缴。
  
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如,2010年新农保实施以来,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60元,逐步提高到每人每月115元,今年将提高到每人每月125元,今后还将进一步提高。
  
保险关系转移: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因户籍迁移、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等需要转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规定继续参保缴费;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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