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审判长
被告人陈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4年7月5日,徐州市成立特大贩毒案件专案组,并辗转广东、徐州两地缜密侦查;7月28日,专案民警获取一重要线索,徐州本地3名主要涉案人员正积极筹集资金,准备前往广东与陈某进行毒品交易。在得知徐州3人将通过快递方式将毒品邮回徐州后,专案组统一组织徐州、广东两地50余名警力同时“收网”,抓获3名嫌疑人瞿某、董某、张某,并在徐州某快递公司起获冰毒4公斤。广东抓捕组同时将犯罪嫌疑人陈某抓获。通过后期审讯,专案组陆续抓获该团伙上下线成员多人并起获大量冰毒。经过后期查证,全案涉及贩卖的毒品达到29公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被告人陈某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等毒品达28200余克,且系本案上线,被告人瞿某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等毒品达29200余克,且在本案中起主要作用;被告人张某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等毒品达6500余克,三被告人贩卖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严重,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董某、吴某根据本案具体情节,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被告人孙某、张某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冯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000元
上午除了公开宣判,县人民法院也召开“6.26国际禁毒日”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县人民法院开展禁毒、审理和惩处毒品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
周杨 王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