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郑重承诺:不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日内(含节假值班、执勤)饮用一切含酒精的饮品,不发生因饮酒,贻误工作的行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应有的处理”。5月23日下午,睢宁县交警大队召开全体民警、辅警大会,全体人员在《不违规饮酒承诺书》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根据市县有关规定,大队出台了《关于对因饮酒贻误工作等问题的暂行规定》,是严格落实八项规定、纠正“四风”,强化民警工作之余生活作风的重要举措,对违反规定的,一律严肃处理。
根据市县有关规定,大队出台了《关于对因饮酒贻误工作等问题的暂行规定》,是严格落实八项规定、纠正“四风”,强化民警工作之余生活作风的重要举措,对违反规定的,一律严肃处理。
全媒体通讯员 刘志胜报道
编辑:仝泽新 责任编辑: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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