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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在河边拍到的画面,老尴尬了……

时间:2022-07-14 08:43来源:睢宁融媒体中心 作者:睢宁新闻网 点击:

炎炎夏日

找个人少的户外水域

游游泳,降降温

成了不少“野泳”爱好者的选择

但这种行为不仅危险重重

而且可能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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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早

记者来到睢梁河水域沿线时

已经有不少“野泳”爱好者

或三五成群或独自一人下水游泳

其中不乏上了岁数的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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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水域沿线多处设有

“水深危险,禁止游泳”的警示牌

但这些人都选择了视而不见

 

 

 

他们有的光着膀子直接上岸

还有的刚游完泳在岸上冲洗

场面着实令人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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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做法

不仅存在安全隐患

也与睢宁目前正在开展的

“创文”工作格格不入

 

夏季是户外溺水事故的高发期。为保障辖区群众的人身安全,提高群众的安全游泳意识,更好地做好创文整改工作,城管局工作人员对县城区内水域的“野泳”爱好者进行现场教育劝离,防止溺水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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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泳”安全难保障

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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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夏季,各地溺水事故频频发生,其中不乏水性好的“野泳”爱好者。“天然泳池”暗藏各类不稳定因素,水性再好也有可能遭遇危险!

深浅区域难测

户外开阔水域河底高低不平,浅水区与深水区往往仅一步之遥。

河底暗流涌动

很多河流交汇口以及涵洞周围的水域表面看似波澜不惊,实则河底暗流涌动,上下水温差异较大,游泳者容易抽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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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底情况复杂

许多“野泳”地点位于河道或者湖泊中,水下生物情况复杂,水草苔藓等极易缠绕在脚上;部分水域底部土质松软,游泳者容易陷入泥沼而无法动弹。

救援保障缺失

“野泳”一般在僻静之处,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很难第一时间寻求到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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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泳”不仅危险 而且可能触犯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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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广大游泳者

自觉遵守城市水域管理规定

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

不熟悉水域“野泳”

保护自身安全,争做文明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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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 中国新闻网 宁海综合执法
记者丨吴昌松
编辑丨青芒
审校丨李璇
责编丨邢传杰 仝勋
监制丨刘砾

总监制丨鲁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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