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定自己购买的五叶神香烟虚假宣传,烟民田某将烟企广东五叶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叶神)告上法庭。近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原告获赔近万元。这是国内消费者诉烟草利益企业首次获得赔偿。
据原告代理律师、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振宇介绍,该案的审理过程非常曲折。2013年2月,原告田某在五叶神品牌官方网站上看到对五叶神香烟的推广介绍,宣称“五叶神属于中国低危害卷烟,获得中国毒理学会授权认证”。该网站还多次使用绝对化用语,声称该香烟是中国乃至世界上第一个低危害卷烟。当年3月,田某在北京市购买了五叶神卷烟一条并开具发票。
买烟后,原告经查询和咨询专业人士,且在中国毒理学会官方网站上看到声明,确认五叶神品牌的卷烟并未取得该学会的认证。之后,田某一纸诉讼将五叶神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五叶神退还购烟款并3倍赔偿共计500元;赔偿交通费、误工费、邮寄费、通信费等共计9315元;五叶神承担案件诉讼费。
一审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受理后,查明中国毒理学会确实于2002年授权同意在添加有“神农萃取液”的五叶神卷烟产品烟标上使用“低危害卷烟、中国毒理学会认证”的行为用语和机构名称,于2014年裁定原告诉称理由不成立。
一审判决后,田某提起上诉。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在二审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五叶神支付原告9935元,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据悉,目前相关赔偿款项已全额支付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