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停电通知!涉及睢宁多区域
5月26日上午9点,睢宁县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张海峰将做客《政风热线》直播室。如果您有减税降费、纳税申报、退税办理以及税收服务等方面的问题咨询、投诉,欢迎拨打热线电话88361890、88441890或扫码留言。
5月26日18:30,“疫”去百花开 重启新未来 格调壹品幼儿园三周年校庆暨六一文艺汇演来啦~活动将通过无线睢宁微信公众号、直播睢宁视频号、睢宁课代表视频号同步直播,扫描下方图中二维码即可进入直播间。记好时间,一起来看小朋友们的精彩表演吧!
5月25日,魏集镇张铺村召开“文明出行,写入村规民约”协商议事会,组织党员群众代表、人大代表集体研商举手表决后,把“交通安全不忘记、安全守法记心间”等文明出行提醒写入修订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村规民约》并上墙公示,引导群众共同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安全文明出行。
近日,睢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魏集中队联合梁集镇农路办深入梁集镇刘圩中学开展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活动中,宣传人员通过播放交通安全视频、发放宣传册、交通安全知识讲座,深入浅出地向学生们讲解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并借着放学契机提醒学生家长要以身作则。
2023年5月26日-2023年5月31日,因检修需要,睢宁部分区域将停电,大家记得提前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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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联合开展“三下乡”活动
5月25日,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联合县科技局、科协、卫健委、妇联等单位,深入姚集镇陈井村,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活动现场,县科协、妇联的志愿者向群众普及科学知识、宣传妇女儿童权益,姚集镇卫生院的医护人员为群众测血压、血糖并解答医疗健康问题。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带领文艺工作者送去了精彩的文艺演出。志愿者们还发放了宣传单、布包等物品。多部门联动送健康、送知识、送技能、送服务,为推进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5月24日,睢河街道联群社区联合县交通运输局组织老干部、老党员开展“结对共建看交通,交旅融合助振兴”主题活动,让老党员、老干部体验旅游公交专线,了解近年来睢宁在党建引领下的农业产业发展、乡村旅游建设情况,感受美丽乡村的发展变化。老党员、老干部们纷纷表示今后要努力做到“离岗不离党、退休不褪色”,继续发挥余热。
5月24日,邱集镇开展以“让文明在你我间传递”为主题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讲活动。活动中,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者、村(社区)宣传员通过列举生活中的鲜活事例,阐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进一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讲“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田间地头”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近日,庆安镇开展“激扬家国情,奋斗新征程”家风家教宣传主题活动,居民代表分享了自己幸福生活中的和谐故事,传递正能量。通过活动,营造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浓厚氛围,引导居民传播优良家风。
连日来,岚山镇统战科在全镇20个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扎实推进“同心读书角”建设,并在各村(社区)的农家书屋开设“同心读书角”,读书角的书架上均放置不少于50本统战类书籍,让全镇干群进一步加深对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5月25日,李集镇的60余位干部群众踊跃参与 “展现大爱睢宁,献血拯救生命”无偿献血活动,汇聚青春热血,播撒爱的种子。
近日,全国各地新冠“二阳”病例增多,感染专家接受健康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冠“二阳”带病上班不可取,不仅不利于感染者恢复,还会造成病毒传播,带病上班会增加高危人群感染风险,并不可取。
日前,兰州市榆中县公安局等单位联合发布通告,明确当地广场健身、直播活动组织者参与者严格按照规定控制音响音量,于每天21时前停止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广场舞造成噪声污染的行为都有权劝阻、举报。对此,你怎么看?
5月25日,湖北武汉汉阳区教育局发布通报:5月23日13时50分,汉阳区弘桥小学月湖校区教师刘某在校内驾车将该校一年级学生谭某撞伤,后谭某送医抢救无效不幸离世。目前,涉事教师刘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追究责任。对涉事学校校长和分管副校长予以免职,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立案调查,将依纪依规作出严肃处理。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加快宿城区教育事业发展步伐,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学校在编教师17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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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内容详见《2023年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公开招聘公办学校教师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点击图片查看详情)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含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29日至2005年6月5日之间出生);取得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具有相应学科的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5月29日及以后出生);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要求师范类专业的岗位,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本科段须为师范类专业或研究生段为学科教学专业;
(六)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2023年毕业并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2023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其他情形按社会人员报名。
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
(七)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未满的;
7.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2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或2021年、2022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8.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9.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报考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10.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11.宿城区内各学校现有在编教职工。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备案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城在线(http://www.sqsc.gov.cn/)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工作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受理、资格初审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3年5月29日9:00—6月5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5月29日9:00—6月6日12:00。
3.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5月29日9:00—6月6日16:00。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27-82960305。
4.缴费确认。考生通过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后进行缴费,笔试费用为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后,方视为通过该岗位网上报名。
缴费时间:2023年5月29日9:00—6月6日16:00。
报名网址:宿城在线(http://www.sqsc.gov.cn/)。
5.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报名所需信息(包括报名流程、技术要求、电子照片处理要求、网上银行缴费办法等)均在宿城在线网站上公布,供报考人员查询。
(2)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电子照片。照片要求: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考人员在填写信息和上传照片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3)区教育局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最后一天报名的考生应及时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报名期间,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4)报考人员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5)各岗位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23年6月7日9:00—12:00。
(6)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可以使用微信或支付宝,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未缴费成功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参加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联系宿城区教育局申请办理报名笔试费用减免手续。
(7)报考人员网络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停关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6.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通过缴费确认后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到原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6月9日—2023年6月10日。
(三)笔试
笔试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1.笔试时间。2023年6月11日9:00—11:00。
2.笔试内容。考试内容为报考岗位专业知识及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师德规范等。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笔试合格线。考生笔试成绩不低于笔试卷面总分6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
5.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在宿城在线(http://www.sqsc.gov.cn/)公布。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选。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进行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前,由区教育局组织资格复审。具体事宜在宿城在线(http://www.sqsc.gov.cn/)另行公布。
1.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本公告、《岗位简介表》中所列出的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于同一张纸)、学历和学位证书。
(2)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所列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其中: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不能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2023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需提供师范类学校出具的毕业即能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证明。
(3)报考师范类专业岗位的人员需提供师范类证明材料(毕业证书或学习成绩单,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学校院系出具的师范类毕业生证明)。
(4)符合职称放宽年龄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相应学科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所列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其中: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2021年、2022年择业期内未就业的考生还需提供《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见附件2)。
(6)公办学校在职教师需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所列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7)机关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单位人员)需提供《公务员登记表》或《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所列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8)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所列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9)社会人员(含在职人员)需提供满足《岗位简介表》所列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名时在职但资格复审前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
(10)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
(11)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上述(1)—(10)项证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并需提供复印件。
考生提供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必须确切证明能满足本公告及《岗位简介表》所要求的条件,不得弄虚作假。
2.递补规则。经区教育局现场审核,认为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公告和《岗位简介表》所要求条件的,当场告知考生资格复审结果。考生无异议的,区教育局可在报考同一岗位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岗位最多递补两次。考生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的,现场可向区教育局提出陈述申辩,区教育局接到陈述申辩后在1个工作日内答复。
3.面试缴费。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在领取《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时,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
(五)面试
面试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为准。
1.面试形式。面试形式为演课,时间为15分钟。参加演课的考生按抽签顺序进入备课室,根据统一提供的教学内容进行备课,时间为60分钟。
2.面试合格线。面试采用百分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对于有专业技能测试要求的岗位,面试合格的考生随即进入专业技能测试阶段。面试结束后,面试合格、进入专业技能测试阶段的考生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此时不进行递补。
(六)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音乐等岗位须加试专业技能测试,测试内容见《岗位简介表》,测试时间、地点见《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专业技能测试采用百分制,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否则直接淘汰。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对于报考有专业技能测试岗位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七)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在宿城在线(http://www.sqsc.gov.cn/)公布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教育局组织考察。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
(九)公示和聘用备案
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城在线(http://www.sqsc.gov.cn/)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公示无异议后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并签订《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书》,聘用人员的最低服务期为5年,服务期内不得办理调动和借用,未满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2023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如体检、考察结果不合格,考生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体检、考察、聘用资格,或考生主动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等)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岗位最多递补两次。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应注意: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区教育局负责对报考条件、考试内容、证明材料等各类政策的解释,按照本公告的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各个相关环节的工作。区人社局是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履行指导、监督、查纠职能,建立公开招聘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纠偏机制,受理举报投诉,按规定程序组织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政策口径如下:
1.年龄计算。35周岁以下,指1987年5月29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指1982年5月29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其他事项。除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外,其他人员须在报名开始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台相关人员报考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相关政策,除本公告另有规定外,均参照《江苏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相关内容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宿城区教育局0527-82960305
监督电话:宿城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0527-82960226
附件:(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附件1:2023年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公开招聘公办学校教师岗位简介表
附件2: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
附件3: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宿迁市宿城区教育局
2023年5月25日
为进一步加强新沂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在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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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本次公开招聘年龄按照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学历(学位)或职称等级确定,具体要求为:
应聘人员年龄须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6月1日至2005年5月31日之间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与岗位相适应的卫生类中级职称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2年6月1日至2005年5月31日之间出生);具有与岗位相适应的卫生类副高职称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7年6月1日至2005年5月31日之间出生);具有与岗位相适应的卫生类正高职称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1972年6月1日至2005年5月31日之间出生)。
(六)具备《2023年新沂市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及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参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并审核。专业条件中还包括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有院校开设,并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各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含2022年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不含定向生、委培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需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未与用人单位签订过劳动(聘用)合同或未存在过事实劳动关系,未曾以单位名义参加社会保险〕,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七)本次公开招聘没有户籍限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12月2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3年12月2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报名办法
(一)招聘公告、岗位发布网址
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xz.gov.cn)
新沂好就业网站(https://www.xyrsjjy.com/)
“新沂健康”微信公众号
“新沂人社在线”微信公众号
招聘岗位详见《岗位表》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信息和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网址:新沂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系统(http://xyrs.berryinfo.cn/)。
1.报名信息和照片上传时间:2023年5月29日9:00—6月2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5月29日9:00—6月3日16:00;
3.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5月29日—6月4日,每天9:00—16:00;
4.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5月29日9:00—6月5日16:00;
5.缴费确认时间:2023年5月29日9:00—6月6日16:00。
(三)网上确认
1.新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并负责解释。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意见。对应聘人员网上作出资格初审不合格决定时,应告知应聘人员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应聘人员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新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
2.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申请办理报名笔试费用减免手续。办理地点:新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科318室(新沂市北京路13号)。
3.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照片上传、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外,不退还报名费。
4.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于30k且不超过200k,像素≧300×215)。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报名,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个人信息应针对岗位资格条件,真实、准确、有效地填写。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新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进一步咨询确认,咨询电话0516-88923539。如不符合资格条件仍然坚持报名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者,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如在聘用后查实,将予以清退。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国家、省另有规定,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截止前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报名截止后,应聘人员对报名信息不能作任何修改。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各岗位的开考比例详见《岗位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原则上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对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紧缺、急需岗位,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岗位的通知,将在公告发布网址上进行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已缴费人员,可申请退还报名费用或重新补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23年6月8日9:00—6月8日16:00。
4.岗位表中有其他条件要求的,报名人员需在报名备注栏注明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及执业资格、范围等内容。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由新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学历学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无需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通过后直接进入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各岗位相关基础知识。卷面满分为100分。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大纲、教材及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地点在新沂好就业网站、“新沂人社在线”微信公众号、“新沂健康”微信公众号上另行发布,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考试考点设在新沂市。
3.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笔试阅卷结束后,由新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确定各岗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以百分制形式在新沂好就业网站、“新沂人社在线”微信公众号、“新沂健康”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二)资格复审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
学历学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直接参加资格复审。
在新沂好就业网站和“新沂健康”微信公众号上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应聘人员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以便招聘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复审,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在资格复审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2个工作日内向新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面试资格人员,从该岗位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包括:
1.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打印,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 );
3.2023年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本人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复印件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于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2023年毕业生岗位的,须提供《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若为网签协议,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空白协议证明);
5.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或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省聘大学生村官须提供服务所在地组织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以下内容:姓名、身份证号、进入时间、考核情况、现在是否在岗);
6.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和所就读院校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7.《岗位表》中专业带有括号注明方向的,须提供毕业院校(院系)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若毕业证、推荐表、成绩单及其他材料中能够体现所学专业方向,视同有效);
8.国(境)外学历学位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9.其他与应聘岗位要求相关的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合格的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费每人100元(学历学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不缴纳)。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新沂好就业网站、“新沂人社在线”微信公众号、“新沂健康”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三)面试
面试成绩为百分制,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书面告知应聘人员。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各项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考察体检
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选。若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仍并列者,以笔试卷面高分题得分高者优先。仍并列者,进行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下同)。
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以便通知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参照我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属于当场或者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须当场或者当日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可以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组织单位对申请复查人员组织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
对应聘人员作出考察体检不合格决定前,新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新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作出考察体检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应当制作考察体检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五、公示
新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从考试成绩、考察体检均合格的人员中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的资格。
六、聘用和待遇
(一)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由新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后报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及相关手续。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专业报考新沂市疾控中心业务科室岗位的人员(岗位代码:3003),入编3年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二)待遇
1. 基本待遇。工资待遇按照事业单位相应工资标准执行。
七、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八、其他事项
招聘工作进度请应聘人员及时上网查询,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延误的,应聘人员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本公告由新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新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6-88923539;
新沂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516-88918985;
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举报电话:0516-88922218;
监督举报邮箱:rsk3539@163.com。
附件:
2.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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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25日
近日,广东东莞。在刘先生的理发店里一名顾客6岁的女儿剪掉了另一位顾客大把头发,报警后女孩家长赔偿了11500元。刘先生称,当时员工都在忙,没看到,最终经过协调,理发店负责接8次头发,共需12000元的费用,女孩家长赔偿11500元,被剪头发的顾客自己出剩下的500元。
2023年5月2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受权发布信息:1人被查,5人被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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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调查
·四川省达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吴晓勇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四川省纪委监委消息:四川省达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吴晓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党纪政务处分
·黑龙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韩光巍被开除党籍
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黑龙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韩光巍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韩光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领取奖励款,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未按规定报告安全事故;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韩光巍身为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贪婪成性,滥权妄为,靠企吃企,肆意占有国有资产;价值观扭曲,道德败坏,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韩光巍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海南省定安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二级巡视员梁源富被开除党籍
据海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海南省委批准,海南省纪委监委对定安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二级巡视员梁源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梁源富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梁源富身为长期在定安县担任重要职务的党员领导干部,本应恪尽职守,依法审慎用权,但其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贪欲膨胀,公权私用,肆无忌惮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并收钱敛财,严重破坏当地营商环境。梁源富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海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梁源富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海南广播电视总台党组成员、海南广播电影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谷晓晶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海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海南省委批准,海南省纪委监委对海南广播电视总台党组成员、海南广播电影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谷晓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谷晓晶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职工录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便利在广告业务承揽、干部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谷晓晶身为长期在海南广播电视总台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私欲膨胀,“靠广告吃广告”,将手中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肆无忌惮收钱敛财。谷晓晶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海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海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谷晓晶开除党籍处分;由海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兰志才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兰志才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兰志才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家风不正、家教不严,执纪违纪、执法犯法。与他人串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兰志才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兰志才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吉林市政府原党组成员李洪信被开除党籍
据吉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纪委监委对吉林市政府原党组成员李洪信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洪信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在组织进行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任用方面违规为他人谋利;违规收受礼金;政绩观扭曲,违规给予企业优惠政策;权力观异化,将权力作为满足个人“雅好”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股权转让、调整规划设计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李洪信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吉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洪信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记者丨付方方
通讯员丨陈士洲 樊森 王硕 苗瑞丰
杨素辉 赵鹏 戚向东 胡昌辉 徐浩然
综合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等
一审丨苹果
二审丨李璇
三审丨张思考 丁科
监制丨刘砾
总监制丨鲁晓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