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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启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排污许可发证登记

时间:2020-04-06 17:45来源:未知 作者:睢宁新闻网 点击:
  为进一步做好排污许可证的发证工作,3月31日,县生态环境局召开镇(园区)业务负责人会议,要求各镇(园区)要高度重视,做到排污许可证应发尽发,做到排污许可登记全覆盖。
  摸清底数。以“二污普”污染源信息清单为基础,结合一企一档、工商、税务、电力等信息,筛选排查纳入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所有行业企业清单,对本行政区2018年以来投入运行的重点行业排污单位进行摸排与“二污普”清单合并形成固定污染源基础信息清单。
  分类处置。一是无整改情形类。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二是.禁止核发类。对位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禁止建设区域的,或者生产设施或产品属于产业政策淘汰类的排污单位,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对无排污许可证仍然排放污染物的,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责令拆除、关闭。三是停产类。对临时停产(2020年12月底前可能复产)的排污单位,排污单位负责人尽快申请许可证;对长期停产(2020年12月底后复产)的排污单位,排污单位负责人在复产排污前申领取得排污许可证,停产期间排污单位负责人应按照排污登记的程序要求在信息平台开展排污登记。四是.排污单位承诺整改类。对采用的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措施暂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由排污单位提出整改承诺和整改方案,下达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五是无总量指标类。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其可排放量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计算结果、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如有明确要求)以及地方环境质量改善要求从严确定。六是“未批先建”类。下达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记载其存在的问题,规定承诺整改内容和整改期限。排污单位在整改期限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此外还包括其他整改情形类、登记管理类。
  这次排污许可证的清理整顿有两个时间节点。一是4月底前完成第一阶段33个行业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分类处置工作。二是9月底前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112-9个行业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和排污登记工作。通过分行业摸底排查、组织培训、现场指导、集中审核、重点帮扶等方式,完成待查排污单位清理,做到逐个销号、应发尽发,最终形成固定污染源管理清单,实现本地区所有规定行业固定污染源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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