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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的通告

时间:2020-02-05 13:07来源:未知 作者:睢宁新闻网 点击: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根据省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实施全民参与疫情防控十二项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在睢人员要自觉遵守国家、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依法追究责任。
 
  二、所有小区、企业、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外来人员和车辆非必须不得进入,特殊情况须有人领进并实名登记,严格限制活动范围。进入人员一律测温,有发热症状的不得进入,并按规范处置。所有村庄(社区)实行网格化包保措施,参照上述小区封闭式管理要求,严控外来人员进入,严密监测居家人员身体状况。
 
  三、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须及时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县外返回人员、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须尽快、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严格执行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措施,并在门户标识、小区(村居)公示。
 
  四、小区内装饰装修、雨污分流,管道改造等工程一律暂停施工。关系民生的水电煤气、照明、排水等确需急修的,应提前报社区(村组)同意,并对施工人员测温、登记。
 
  五、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要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规范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体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非生活必需公共场所一律关闭。
 
  六、“红事”停办。“白事”极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
 
  七、尽量不外出,倡导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外出必须戴口罩,在空气质量允许的条件下开窗通风,每天不少于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加强日常清洁和消毒措施。
 
  八、落实出租房业主主体责任和社区(村组)监管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报备。
 
  九、各单位须立即通知湖北、浙江等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在疫情解除前不得返睢。
 
  十、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亲戚,带动朋友、邻里,协助社区工作人员劝导社区居民按要求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
 
  十一、所有单位、个人车辆非经批准,不得用于接送疫情重点地区返睢人员。
 
  十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拒不听从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严格依法处理。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聚众闹事的,将依规依纪进行问责。
 
  特此通告。
 
睢宁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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