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坚持农民自愿、政府引导、政策鼓励、有序推进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为全县范围内拥有已确权登记或符合确权登记条件的宅基地,并自愿退出宅基地进城入镇居住的村(居)民。退出宅基地权利人在购买补贴房源时可享受一定的价格优惠,且其原有的土地、山林、水面的承包权、经营权不变,并继续享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相关权益和承担义务履行责任;此外,在落户、教育、就业等方面享有政策保障。
县委副书记王敏出席会议,并就加大政策宣传、强化协调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做好经费保障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赵磊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