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养犬市民:
您好!
为巩固我县文明城市建设成果,进一步倡导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切实保障广大市民的人身安全,维护优美的人居环境,我县决定组织开展违规养犬专项整治活动。
睢宁县城城区、各镇镇区及风景名胜区内每户居民限养一条小型观赏犬,禁止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携犬外出时要给犬只配带犬链,防止发生扰民伤人事件;作为一名美丽睢宁建设的市民,请您自觉遵守《徐州市养犬条例》,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如果您饲养犬只违反了《条例》规定,犬类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收容。
依照《条例》规定,养犬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养犬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小型观赏犬出户时不束犬链的;
二、单位饲养的大型犬和烈性犬违规出户的;
三、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不立即清除的;
四、未经批准携犬进入公共场所的;
五、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车以外公共交通工具的;
六、携犬乘坐电梯时不束犬链不戴嘴套的;
七、饲养的大型犬、烈性犬不圈养或者不拴养的。
建设一个美丽、文明、和谐的睢宁,是我们共同的愿望,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是我们共同的责任,我们真诚希望得到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身边违规养犬行为予以制止和举报,我们呼吁广大市民:出门遛犬,请拴犬链!!!在此,谨向您表示衷心地感谢!祝您全家平安幸福、万事如意!
睢宁县公安局 睢宁县城管局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