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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规范和优化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

时间:2017-08-21 09:55来源:未知 作者:睢宁新闻网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零障碍、全过程、专业化、低成本、高绩效”的原则,打造区域“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营商成本最低、政府服务最优、创新创业活力最强”的服务环境,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全面提升行政服务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规定》、《徐州市规范和优化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县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牵头负责本级政务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县委组织部、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编办、法制办、人社局等部门以及各进驻窗口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政务服务监管相关工作。
  第三条 县政务服务各平台窗口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首问负责、限时办结、服务承诺等政务服务规范,对服务对象做到“三个不准”:(一)不准说“我不知道”,必须熟悉本平台窗口业务流程;(二)不准说“这事不归我管”,必须做到首问负责;(三)不准说“这事不行”,必须吃透政策,主动协调,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第四条 坚持问题导向、法治思维、公开透明、务实创新的原则,政务服务监管工作以常态化日常巡查与外部评议、平时与年度考评、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等方式,依托县政务服务电子监察等信息化管理系统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组织实施。
  (一)建立政务服务“月考评、季公示”制,由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每季度汇总形成监管考评专报,抄送各相关部门、单位,并向社会公布。加大政务服务考核权重,监管考评结果纳入县直机关和单位绩效、依法行政等全县性考核体系。对各进驻窗口部门、热线上线单位每年两次考评不合格或排名在后三位且整改成效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二)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对政务服务综合评价高、实际效果好的部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评优秀等次指标,由县人社局单列(不占进驻窗口部门、单位指标),由县政务服务中心按不低于18%的比例评定。(三)设立县政务服务窗口月专项绩效考评奖,依据日常考勤、电子监察等综合考评情况,对进驻服务窗口以及工作人员实施奖励或处罚,激励和督促各进驻服务窗口以及工作人员不断强化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落实服务责任。县政务服务窗口月专项绩效考评实施细则,由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协同县财政局等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另行制定,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四)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专家评议、第三方评估等作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通过模拟办事、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了解服务情况,汇聚众智改进优化。(五)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中国睢宁网)、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门户网站设立曝光纠错栏目,公开群众反映的办事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第五条 实行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隶属权与管理权相分离,县政务服务中心对进驻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岗位、职务调整和评先动议阶段具有推荐权和一票否决权。各进驻部门、单位行政许可服务科室和窗口服务工作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进驻后不能胜任工作、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的,由县政务服务中心通过函告等方式要求其所在部门、单位及时调换。
  第二章 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平台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由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行使行政许可权,以市场准入、投资建设等领域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为重点,大力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推行“多证合一”,建立实行“前台审批+后台监管”、“一个窗口管审批”、“一张网络管政务”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减环节、减时限、减费用,做到行政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
  (一)全面落实行政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即将分散在各部门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向一个科室集中,审批科室向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审批事项向政务服务“一张网”平台集中;审批事项进驻中心落实到位,审批职权窗口授权到位,审批业务骨干人员到位,确保清单审批服务事项100%进驻中心,100%窗口受理和按时办结。(二)各进驻窗口部门、单位要积极协同构建政务服务“一张网”,加快本部门、单位业务系统升级改造,实现自建业务系统与县政务服务审批平台和政务服务“一张网”的数据对接,协力建设整体联动、部门协同、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推行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端一号一码”办理模式,推动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审批服务事项全流程网上运行,审批服务事项在线办件率达到80%以上。(三)实行“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各进驻窗口部门、单位要加强对行政审批服务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人员不得是本部门审批服务职能科室的工作人员。
  第七条 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部门及窗口要持续推动审批服务流程优化再造,积极协助配合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建立的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受理代办中心、投资建设项目联合审图评估服务中心和“涉审中介服务超市”等平台工作,全面推行集中批、联合审、网上办、快递送等方式,实行首问负责、限时办结、服务承诺和一次告知、一表登记、一窗收费等服务机制,确保企业3个工作日内注册开业、5个工作日内获得不动产权证、50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证,确保进驻审批服务事项即办件达到中心日均办件量的80%以上。
  第八条 依托江苏省网上公共支付平台,由县财政局牵头建设县公共支付(电子(交)付款)平台,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综合收费窗口办理,将各审批服务环节中的收费事项,按企业设立、投资建设等分类汇总,在审批服务结果发放前统一收取。
  第九条 县政务服务中心各进驻部门窗口要在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门户网站和县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集中全面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以及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名录等信息,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列明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除办事指南明确的条件外,不得自行增加办事要求。
  第十条 各进驻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窗口服务和建设工作,把政务服务中心作为联系基层和群众、增强服务意识、培养和锻炼干部的基地,选派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的业务骨干特别是后备干部进驻窗口;主动研究和解决窗口人员工作中遇到的政策性与程序性问题,抓好对派驻中心人员队伍专业化建设。行政审批服务职能科室人员数量和专业技能,要与承担的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相匹配。承办行政审批服务的工作人员应是部门公务员,或依法律法规授权承担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具备办理本部门审批服务事项的业务能力;保持本部门、单位窗口政务服务队伍相对稳定,确因工作需要调整窗口工作人员,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县政务服务中心提出书面调整意见,并征得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同意。
  第十一条 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实行统一着装制度。工作时间内,除国务院规定着制式服装部门的工作人员外,其他进驻部门窗口工作人员均着统一工作服装、佩戴工作牌上岗。统一工作服装,所需资金列入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部门预算。
  第三章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对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的现场综合管理。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权限,派员统一进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强驻场管理,履行审批、备案、查处职能,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行行政监督和管理,对进场交易、履约、标后实施等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督,接受和处理相关投诉事项。监察、审计等部门按照规定职责,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 建设运行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矿产交易等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推动县、行业主管部门和交易各方主体逐步实现在同一个电子化平台上运行,并与县建筑市场诚信管理、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体系建设等系统有效对接。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实现对项目登记,公告发布,开标评标或评审、竞价,成交公示,交易结果确认,投诉举报,交易履约等交易全过程监控。
  第十四条 按照市场主体事前信用承诺,行业主管部门事中分类监管,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等部门事后联合惩戒的模式,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监管体制,将市场主体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事前信用承诺纳入交易主体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将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信息作为市场准入、项目审批、资质资格审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运用大数据技术,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关联比对分析机制,开展监测预警,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及时调整监管重点。建立联合抽查机制,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各驻场监管部门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对有效投诉举报多或有违法违规记录情况的市场主体实施相应处理。
  第四章 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县12345政府服务热线服务平台,实行“统一受理、首接负责、分类处理、限时办结、过错问责”接处机制,建立热线督查中心、热线成员单位、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纪检监察机关等联动督办机制,受理市民对公共服务的咨询、意见、批评、建议和投诉,及时提供公众需求的便民服务。
  第十七条 县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对咨询类问题当即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按照规定流程分类处理。各上线成员单位所有工单签收时限不得超过1个工作小时,工单办结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 县12345政府服务热线督查中心依据相关规定,对成员单位办理事项的受理数、办结数、及时办结率、催办率、重办率、服务对象满意率、专线电话接通率等指标实施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考评结果纳入县直机关和单位年度绩效考核、镇(园区、街道)纳入年度考核评价体系。
  第十九条 县12345政府服务热线要强化全媒体能力建设,补齐网络受理渠道短板,完善微信、APP等互联网渠道功能,整体提升在线服务水平。要按照与省、市实施系统无缝对接的要求,及时报送归集数据、典型案例、情况分析,为实现全省、全市服务数据开放共享提供支撑。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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