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传销组织实施传销行为的手法不断变化,县市监局总结了传销组织几点较明显的特征:一、将下级代理的业绩作为给付报酬的依据。二、认购一定数额的产品后,获得代理资格,而后被要求或诱惑继续发展代理,以获取更多的收益。三、缴纳一定的费用后取得代理和发展下级代理的资格,并从发展下级代理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代理中获取收益。
拥有上述任一特征的经营行为,均涉嫌构成传销行为,兼职创业者谨慎加入。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等便利条件的,亦属于被查处的对象,请广大经营者切莫因贪一时之利为传销组织提供经营场所。
群众在生活中如发现有上述特征的经营组织,可拨打12315或110举报。
(徐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