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由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3月30日审议通过,新修改的“江苏省消保条例”亮点颇多,其中,有2个最引人关注,一是预付卡不得设定有效期,限额最高5000元,二是非现场购物经营者需设立先行赔付制度,它的实行不仅是对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完善,也更好地规范了各个行业的发展。
此次活动重点学习了《条例》中的“一般规定”涵盖十二项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消费纠纷举证责任倒置、欺诈行为的认定、预付式消费、信用监管等内容。
县美容美发协会会长 王秀珍:针对于美容美发行业,规范大家的技术要提升,还有咱们这个服务更要到位要专一,通过这次学习之后我希望以后我们经常组织,为了咱们这美容美发做大做强做好基础。
县供电公司营销部主任 张磊:作为供电公司的代表,参加我们睢宁县消费者协会座谈会,进一步学习我们“江苏省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条例”的学习,这对我们服务行业来说,做好我们履行社会的责任,真正地让我们消费者能用上放心的电,省钱电和绿色的电。
县消费者协会会长 丁德营:通过这次座谈,各个部门和单位都提出了很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我们将对这些意见进行整理,然后我们再对各自的行业开展学习,然后加强企业自律行为,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放心的消费环境环境 来维护我县广大消费者的权益。
吴昌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