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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 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时间:2017-06-19 09:43来源:未知 作者:睢宁新闻网 点击:

记者:我县小麦收割基本结束夏粮收购全面展开,请您简要介绍一下夏粮收购准备工作情况。

吴辉:2017年,我县小麦播种面积 113.5万亩左右,预计单产410公斤/亩,总产量46万吨左右,商品量32万吨左右。由于种种原因,今年夏粮收购形势依然复杂,粮食部门压力很大。为此,全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从以下几个方面作了精心准备。第一、仓容准备充足满足售粮需求。我县准备了27个库点141个廒间总仓容量达19.09万吨,均已获得第一批参与最低收购价收购的资格。同时,除上述国有企业已经准备近20万吨仓容外。中央储备粮徐州直属库在睢宁县境内承租的祥宇、禾丰、华泰及双沟四家收储企业有效空仓容4万吨将参与托市收购,达到每个镇都有空仓容收购小麦、都有库点方便农民朋友就近卖粮,从总仓容量看,完全能够满足我县夏粮小麦收购商品量。第二,扎实做好工装器材准备和人员业务的培训工作。根据中储粮要求,决定在今年小麦托市收购中,所有库点继续全部使用“政策性粮食收购‘一卡通’操作系统”,通过“一卡通”直接向售粮农户的银行卡转账。为保证收购工作顺利开展,对县内所有政策性收购库点配置了身份证及银行卡读取、地磅数据自动记录、读取和影像采集设备,安装了终端电脑、票据打印和数据传输设备。并对库内已有的各类收购器材进行了维修、添置,对收购所需的计量器具、检化验仪器进行了校验。开展了对收购上岗人员的业务、安全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加强了夏粮收购“一卡通”系统操作的演练,熟练掌握收购入库登记、验质、检斤、结算等各环节业务,以保证收购工作顺利进行。第三、加大收购政策宣传力度,营造政策宣传氛围。我们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工具,及时把托市收购的政策、《2017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以及小麦质量标准宣传给广大农民,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第四、不断创新服务举措,努力提高为农服务水平。我们将更新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据库,要求基层粮食部门登门宣传收购政策,精准对接,开展预检预约收购,引导错峰售粮。继续对普通农户开辟绿色通道。继续在收购一线开展“让党旗飘扬,让党徽闪光”主题实践活动,统筹调度收购人员、机械设备,坚持早开秤、晚关门,中午不停磅,节假日不休息,提高收购工作效率,尽量缩短农民售粮排队时间。

记者:国家粮食托市收购政策已经执行多年,今年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吴辉:近期,国家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小麦稻谷和油菜籽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调〔2017〕66号),召开了全国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政府召开了夏粮收购电视电话会议,对做好今年夏粮收购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2017年国家没有出台新的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沿用2016年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一)预案执行时间。从5月3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

(二)收购质价标准。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标准品的到库价。以2017年产的国标三等小麦为标准品,小麦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18元,保持2016年水平不变。标准品小麦的具体质量指标为:容重750~770g/L(含750g/L,不含770g/L),水分12.5%以内,杂质1%以内,不完善粒8%以内。执行最低收购价的小麦为2017年生产的等内品,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非标准品粮食最低收购价的具体水平,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粮发〔2010〕178号)有关规定执行。等外品、不完善粒超过10%的小麦,不列入最低收购价收购范围。

(三)最低收购价收储库点要求。定点原则为“四个有利于”,即: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粮食安全储存、有利于监管、有利于销售。库点名单报国家粮食局、中储粮总公司和农业发展银行备案,并在收购启动前向社会公布。《预案》规定了作为委托收储库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粮食收购资格、工商登记、农发行开户、自有仓容、仓房条件、设施配备、安全生产以及企业管理水平和信用等级、3年内在收储销售出库等方面无违规违纪行为等具体要求。

(四)落实好主体及监管责任。《预案》明确了“一个主体、四个共同”,即由中储粮作为政策执行主体并对最低收购价资金实行统贷统还;中储粮分公司、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农发行三方“共同合理确定收储库点,共同组织好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入库,共同对收购的国家政策性粮食的数量、质量、库存管理及销售出库等负责,共同落实好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政策”。

(五)严格执行政策及时启动托市收购。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农业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关于印发2016年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调〔2016〕55号)和国家粮食局《关于在河南江苏湖北3省启动2017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调[2017]105号),自6月7日起在江苏省启动201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按照市局安排,我县自2017年6月13日启动托市收购,参加2017年小麦最低收购价委托收储库点共有27家,具体单位以及联系电话已经在中国睢宁网上进行了公示。

记者:在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中,粮食局作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主要承担哪些工作职能?

吴辉:国务院第666号令,对66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这其中包括《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修改后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未经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收购的粮食;情节严重的,并处非法收购粮食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管执法主体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这是自2004年《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以来,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以行政法规形式,赋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最高规格的权柄,在粮食行政执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同时,粮食局作为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必须依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履行对最低收购价小麦收储行为的监督检查职责。一是贯彻执行小麦托市收购政策,监督检查托市库点政策执行情况。对不按时结算农民交售小麦价款、给农民“打白条”、压级压价、代扣各种收费、将农业发展银行贷款挪作他用等行为,会同物价、工商、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二是督促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积极入市收购,发挥主渠道作用。三是落实好最低收购价政策,与中储粮徐州直属库、农发行共同设置委托收储库点、共同空仓验收、共同验收入库政策性粮食、共同监管政策执行情况。四是认真做好全社会粮食流通管理工作,及时准确统计汇总全县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收购数量。

记者:今年在收储企业的“廉洁风险防控”方面又有了新举措,请你介绍一下。

吴辉:是的,为进一步加强国有粮食企业在粮食购销经营中廉洁风险防控工作,保证国家粮食购销政策顺利执行。首先,在技防采取了强有力的监管办法,严密防控风险。最低收购价粮食的粮权属于国务院,为确保国家粮食的储存安全、数量真实、质量良好,我们把严格执行政策、严防各类风险作为重中之重,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管理责任,严把政策执行、资金支付、收购监管、验收确认关口,组织好最低收购价收购,所有收购库点远程监管必须保证24小时实时监控,做到信息不断、画面完整。今年继续使用“一卡通”收购系统,通过开展收购资金集中支付,规范收储行为,严防出现压级压价、“打白条”等违规行为。根据“谁卖粮谁得钱”的原则,售粮款直接支付给到委托收购库点售粮的售粮人,也建议农民在出售粮食时,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本人的银行卡,售粮后粮款将在第一时间内汇入本人银行卡上。继续严格执行徐州市粮食局制定的《关于国有粮食企业在粮食购销经营中强化廉洁风险防控的“九防”措施》,在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期间各库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粮食局提出的“五要五不准”和省局制定的“三个决不允许”的要求,在这里也请媒体和广大群众监督。

上半年,县委第二巡察组对粮食局开展了巡察,目前,正是整改阶段,同时,今年是粮食局开展的“作风建设提升年”,也是全省开展“百千万”大走访活动之年,要将两项活动所取得的成果融入到夏粮收购中来。要聚焦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严防死守,明确廉政风险点、风险等级和防控措施(验质、检验、过磅、结算每一个环节都是廉政风险点),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涉粮违纪违法行为,坚决防止出现涉粮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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