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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对县城区电动车实施综合整治的通告

时间:2017-06-06 09:55来源:未知 作者:睢宁新闻网 点击:

睢政通〔2017 〕10号

为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城区交通秩序,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创造文明、畅通、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和《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县城区电动车进行综合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本次集中整治的地域范围为县城主城区,即城区安康路以东、S121省道(徐宁路)以西、青年路以北、永安路以南所形成的区域。

二、整治重点

整治车辆为从事非法营运的三轮电动车、四轮电动车及其他非法生产、改装的机动客车(以下简称电动车);重点整治县城主城区内驾驶电动车从事客运经营、乱停乱放、占道经营、擅闯通行禁区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三、整治措施

1.通过设置宣传栏、张挂宣传标语和条幅,利用广播、电视、新闻媒体、微信等方式,广泛宣传电动车整治的目的和意义,营造浓厚整治氛围。

2.县交通运输、公安、城管等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重点实施路面查扣,定期不定期开展集中整治,保持全天候监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闯通行禁区、私自载客、非法营运的电动车业主依法予以查处。县交通运输、公安、城管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在开展日常监管、集中整治等基础上,重点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注重整治实效,巩固整治成果,保持整治高压态势,确保不反复、不反弹。

3.电动车车主应积极配合电动车整治工作,对在整治工作中拒不服从管理,拒绝、阻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广大市民、出租车主应自觉抵制和不乘坐电动车,积极举报其非法营运活动,共同维护城区交通秩序。举报电话:县交通运输局88323506,县城管局88012319,县公安局6886050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施行。

特此通告。

睢宁县人民政府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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