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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小贴士:“订金”不同于“定金”

时间:2017-06-05 08:40来源:未知 作者:睢宁新闻网 点击:

很多消费者在支付预付款时,因不能明确订金和定金的性质,因而引起消费纠纷。

“定金”和“订金”有哪些区别呢?

“定金”指为保证合同的履行,消费者预先向卖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卖家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另外,“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

“订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在违约时,可以协商解决。由此可见,订金与定金无论是从性质上还是法律效力上都有明显不同。

因此,消费者在订立合同时,应对此有充分的理解,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慎重行事。

(韩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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