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副中队长 邢怀远:按照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员不在现场的,根据《交通安全法》1039-3按照这一条处罚。正常来说,也是参照于未进入停车位的车辆来停放(处罚),我们进行五十元的罚款。
在当天的整治活动中,交警部门共对200多辆违规停放车辆进行查处。交警表示,在设有“禁停标志”的路段;在画有“黄色网状线”的路段;在盲道或者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路段都严禁停车。此外,车辆不论在路内路外停放,都必须顺向停靠在停车位内。
在这我们也呼吁驾车的市民朋友,外出时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要因为自己的方便而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处罚不是目的,而是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让大家遵纪守法。“创卫”是我们每个人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在创建中,每个人都是践行者。
杨文轩 周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