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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时间:2017-10-16 16:23来源:未知 作者:睢宁新闻网 点击:

  现行关于退休年龄的政策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以及有关政策。现将有关退休年龄的政策加以整理,供参保人员参照。
  
一、男性参保人员退休年龄相对简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退休:1.年满60周岁的;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并达到规定年限,年满55周岁的;3.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年满50周岁的。
  
二、女性参保人员退休年龄相对复杂,整体上可以分为50岁、55岁、45岁三类。1.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并达到规定年限的;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年满45周岁可以退休。2.符合下列条件的女性参保人员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1)单位在职女职工。由企业招收录用,在工人岗位上工作,并由单位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女职工。包括曾经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申请退休时在企业等用人单位参保缴费,符合一定缴费年限要求的女工人。(2)原固定工身份的女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固定工”,也称为“正式工”,是建国后至80年代计划经济时期的历史产物。“原固定工身份”的人员包括:原为用人单位固定工,后因用人单位破产、关闭、改制等原因离开单位的人员;原为用人单位固定工,后因用人单位改制或用工制度改革与用人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原为用人单位固定工,后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等。3.其他女参保人员55周岁。包括用人单位女职工中干部身份人员、管理岗位人员以及没有“原固定工身份”的保留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
  
1.一般工龄与连续工龄的关系。凡是能够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计算一般工龄。如果用数学公式表示的话,就是:一般工龄≥连续工龄。反过来,一般工龄则不一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如某职工1975年进入甲厂工作,1980年自行脱离甲厂到乙厂工作,以后一直在乙厂工作,他的一般工龄可以从1975年计算,而连续工龄只能从1980年计算。如果他是因工作需要,由组织调动到乙厂的,其连续工龄就可以从1975年计算,连续工龄和一般工龄在这里就是一样的。
  
2.参加工作时间与连续工龄的关系。参加工作时间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劳动者经劳动或人事等有权部门批准正式招收或录用为职工的时间。参加工作时间是一个时间点的概念,并不能确定参加工作时间后,以此作为计算连续工龄的起点。所以,一般来说,以参加工作时间为起点的工作年限与连续工龄是一致的。参加工作时间有时与连续工龄又不是一致的。比如,某职工在参加工作以后,中途被精减回家,以后又再次参加工作,按照规定,精减前的工作年限和再次参加工作后的工作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这样,该职工连续工龄就不能以参加工作时间为起点计算。
  
3.连续工龄与视同缴费年限的关系。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县以上大集体单位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费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称之为“视同缴费年限”。反之,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后,没有缴费的连续工龄时间不能作为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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