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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城区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方案

时间:2017-08-01 09:21来源:未知 作者:睢宁新闻网 点击:

为有效提升我县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控制城区扬尘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及《徐州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对城区各类工地、码头散货堆场以及城区周边主要国道、省道等扬尘防控重点区域综合施策、立体治理,进一步规范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减少各类扬尘污染,切实改善提升我县环境空气质量。

二、整治范围:城区(包括睢城街道、睢河街道、金城街道、经济开发区)拆迁工地、建筑工地、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地(含绿化工地、交通工地、城市道路建设及养护工地等);码头物料堆场、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拌合站;城区道路及特殊路段(包括国道、省道等主要重点道路)。

三、责任分工:监管部门责任:县环保部门负责对全县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管,配合县交通部门做好码头扬尘治理工作;县城管部门负责道路建设及养护工地、道路扬尘整治、绿化工地和绿化带叶面冲洗工作、渣土运输处置和渣土车管理;县住建部门负责建筑工地包括拆迁工地和商砼运输车辆的管理;县交通部门负责交通建设工地、码头堆场扬尘治理;县国土部门负责收储土地扬尘污染防治;县公安部门负责查处运输车辆的抛洒扬散和带泥上路车辆。属地政府责任: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是扬尘污染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扬尘整治工作的全面实施,落实网格化监管,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四、整治要求:(一)工地扬尘。拆迁工地、建筑工地、绿化工地、收储土地、高架工地及轨道交通工地、管线开挖和道路建设修复工地等,要重点落实以下管控要求:1.工地现场围挡、工地道路和操作场地硬化不得出现破损现象,道路落实全天候保洁,并实施不间断洒水抑尘。2.工地出入口车辆冲洗设施不得损坏或闲置,出入口通道及两侧50米范围内落实全天候保洁,并实施不间断洒水抑尘。3.渣土、建筑(拆迁)垃圾要及时清运,装卸过程要实施喷淋压尘,未及时清运的要落实全覆盖。4.建筑、围墙、临时设施等的拆除,道路的开挖、风钻或清扫、路面工程二灰结石作业等易产生扬尘的工段,必须配备雾炮车、洒水车,采取不间断喷淋、洒水等抑尘措施。5.工地完工后,建筑垃圾、土方、杂物要及时清运干净,工地内道路及出入口通道两侧各50米道路须清扫干净。6.风力达到五级以上或出现重污染橙色及以上预警天气,停止建筑物拆除和土方的开挖、整理及路面二灰结石等作业。(二)道路扬尘。对具备机扫条件的道路,白天两次机械化湿法清扫,每天进行二次冲刷、二次洒水降尘作业,禁止保洁人员焚烧垃圾、树叶等;重点路段(重点路段名单由县城管局商县环保局确定)做到三冲三洒,同时雾炮车四次冲洗道路两侧树冠落尘。出现重污染橙色及以上预警天气,增加相应作业频次。特殊路段的管控,要求每天进行二次湿法机扫作业、二次冲刷喷洒降尘除尘、二次雾炮车冲洗道路两侧树冠落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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