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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报废车 罚款两千没商量

时间:2017-09-21 10:52来源:未知 作者:睢宁新闻网 点击:

 
  2017年9月20日15时12分许,家住睢宁县王集镇50岁的许某某驾驶苏CQ7G60三轮载货摩托车,上路行驶至睢宁县城中央大街与中山路交叉路口处时,因其未取得驾驶证,且酒后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三轮载货摩托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民警对许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6mg/100ml。经询问,许某某于当天下午一点多在宿迁市一个小饭店喝了两瓶啤酒,在宿迁市休息了半小时感觉没事了,便开车返回睢宁,恰巧在当事路口被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民警对许某某处以驾驶报废车辆,饮酒驾驶,无证驾驶罚款2200元。
刘志胜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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