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9日15时20分左右,睢宁县交警大队卡口中队民警在辖区巡逻至前进路与104国道交叉路口时,发现一名男子驾驶一辆疑似摩托车在路上左右摇摆行驶,于是立即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在上前查纠过程中,一股酒气扑鼻而来,民警迅速将该名男子控制,并进行酒精检测,经呼气测试,发现其体内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118毫克。民警决定将其带往医院进行抽血鉴定。
可就在这时,该名男子一本正经地跟民警理论起来,称“我懂,我知道酒后不能开车,我以前被查过,我这次开的不是摩托车,是48助力车不属于机动车,不能算酒驾,顶多算我无证驾驶......”。经过民警一番耐心解释,该名男子最终同意先配合民警进行采血,然后再进行车辆鉴定,待鉴定结果出来后,再另行处理。
经查,上述看似清醒的男子姓沈,江苏睢宁人,曾于2017年2月8日因醉酒驾驶被睢宁县公安机关以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后办理取保候审。然而心存侥幸的沈某不但没有因为醉驾被查而引以为戒,却在酒瘾的驱使下,继续迷恋酒桌。与以往不同,为了避免酒后驾驶被查,沈某特意花500元从朋友处买了一辆二手48cc燃油助力车便于出行。然而理想很丰满现实却很骨感,沈某的如意算盘再次落空。昨日,经公安机关车管部门鉴定,沈某驾驶的48燃油助力车为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
这也就意味着沈某时隔半年后再次涉嫌醉酒驾驶,面对沈某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刘志胜 刘福建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