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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B2证开大货车罚款2000,记12分,拘留15日

时间:2017-07-17 11:39来源:未知 作者:睢宁新闻网 点击:
  7月13日,县交警大队西郊中队民警在104国道834公里处执勤时,发现34岁的铜山区驾驶员耿某某据不出示驾驶证接受检查,后经网上比对,发现耿某某属于准驾不符。
  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项,对耿某某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0元,并处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
刘志胜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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