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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后逃逸 驾驶证被记24分拘留10日

时间:2016-09-23 10:36来源:未知 作者:睢宁新闻网 点击:

  昨日,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睢宁县梁集镇驾驶员梁某被睢宁县交警大队古邳中队民警给予罚款1200元,驾驶证记24分,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今年8月2日4时30分许,27岁的梁集镇驾驶员梁某驾驶苏CS36xx小型轿车沿S251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至64KM处时,撞上同方向行驶张某某驾驶的无号牌两轮摩托车,后苏CS36xx小型轿车掉入水渠,至张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梁某弃车逃逸,且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
  昨日,睢宁县交警大队古邳中队办案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刘志胜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梁某罚款壹仟贰佰元、驾驶证记“24”分并处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刘志胜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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