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涉嫌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睢宁县姚集镇驾驶员王某被县交警大队古邳中队给予罚款3000元并处行政拘留8日。
9月16日10时许,王某饮酒后驾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逾期未接受定期安全技术检验的,漏检两次的苏cxl7xx小型轿车,上道路行驶至姚集镇刘店交叉路口时,与一辆轿车相撞,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办案民警经调查发现,王某竟然是酒后驾驶,且无驾驶证,驾驶的车辆还脱审两个周期,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昨日,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三项规定,对王某给予罚款3000元并处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刘志胜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