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江苏省钓鱼协会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江苏省睢宁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江苏省睢宁县姚集镇人民政府
江苏天瑞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江苏金泽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三、策划单位
江苏润企投资集团
四、冠名单位
徐州晴景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五、协办单位
睢宁县公安局
睢宁县卫计委
睢宁县广播电视台
睢宁县钓鱼运动协会
六、媒体支持
CCTV-5、江苏广电集团、江苏新华报业集团、南京广电集团、湖南广电快乐垂钓频道、北广传媒四海钓鱼频道、湖北休闲指南频道、《现代快报》、《搏鱼天下》电子刊、《乐钓江苏》电子刊、海峡钓鱼网、垂钓乐。
七、举办时间
2019年11月2日-3日
八、举办地点
江苏省睢宁县姚集镇古黄河房湾湿地公园段。
九、参赛资格
全国钓鱼爱好年满18-70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报名参赛。
十、参赛人数
限报1200人,额满为止。
十一、报名、报到及赛事服务费
(一)报名:田静 15805157776 (微信同号)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31日
(二)赛事服务费
本次比赛免收赛事服务费,但在报名时须交纳100元参赛保证金,报到时退还。报名后不参赛的,保证金不退。运动员报到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不得冒名顶替,不得转让名额。运动员交通及膳宿自理,承办单位提供竞赛日午餐及饮用水。
(三)承办单位提供服装、帽子,开幕式和比赛时,必须统一着装。
(四)11月1日9:00-15:00参赛运动员,到徐州市睢宁县姚集镇高党新村村民活动广场报到。
十二、竞赛项目
12米以内手竿钓混合鱼重量赛(两天,共两场,每场5小时)。
十三、竞赛办法
(一)只允许使用手竿,长度限12米以内,钓线长度不得超过竿长30公分,钓法不限。不许使用绕线轮和失手绳。钓饵不限,有毒有害物质除外。禁止手抛做窝,禁止使用打窝船;
(二)有效鱼种:除甲鱼、龟类、鳝鱼类、爬行类以外所有鱼种。
(三)比赛结束计量时,每个人的鱼获必须签字,相邻钓友确认,成绩方可有效;
(四)允许使用1.5×1.2米规格以内钓台,比赛期间后支架不得入水;
(五)共分40个计分区;运动员在同一天同一计分区里进行一场比赛,每场比赛5小时。第二天重新抽签决定钓位(1~20区和21~40区互换);
(六)每名运动员按两天两场的总成绩分之和排列名次,分数少者领先。如总成绩分相同,则依次比较:个人单场积分、两场总重量、抽签。
十四、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个人奖励前500名。奖金总额30万元,获奖运动员需依法纳税。
第1名 80000元 奖杯一座 证书一本
第2名 30000元 奖杯一座 证书一本
第3名 10000元 奖杯一座 证书一本
第4名至10名 3000元 证书一本
第11名至100名 400元
第101名至300名 300元
第301名至500名 200元
十五、裁判员
由江苏省钓鱼协会选调本次比赛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成统裁判长、分区裁判长,其他辅助裁判人员由承办方选派。
十六、免责声明
凡报名参加比赛者,均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户外竞技钓鱼活动存在一定的风险,赛事组织方不对不可控原因所致的个人意外事故负责,参与者必须自行评估本次活动存在的个人意外事故风险,责任自负。所有参赛运动员应提前自行办理个人意外事故保险。当比赛遇到不可抗拒的恶劣天气时,总裁判长有权调整时间或终止比赛。
十七、仲裁及申诉
(一)运动员对其他运动员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必须符合四个条件:1.举报者需实名制;2.向所在赛区的分区裁判长进行举报;3.提供举报者本人拍摄的视频、照片或相关两人以上人证等证据;4.违规现象发生15分钟以内。
(二)运动员对分区裁判长的成绩计量有异议,应在15分钟以内向总裁判长进行申诉,总裁判长的判罚为最终判罚。
(三)运动员如对裁判委员会的裁决有异议,可在比赛成绩公布后15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应提交书面意见及申诉费1000元人民币(若胜诉则费用全部退还)。
十八、解释权
本次竞赛规程最终解释权归江苏省钓鱼协会。
日程安排
日 期 |
时 间 |
事 项 |
11月1日 |
09:00~15:00 |
运动员报到 |
15:00~16:00 |
开幕式 分区抽签 |
|
11月2日 |
07:00~08:30 08:30~13:30 |
钓位抽签 赛前准备 一场混合鱼重量积分赛 |
11月3日 |
07:00~08:30 08:30~13:30 |
钓位抽签 赛前准备 一场混合鱼重量积分赛 |
15:00 |
闭幕式 |
|
15:30 |
离会 |
竞赛规则
一、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应给予警告处罚。
(1)钓箱或其他钓具应按钓位线的指示摆放,支竿架的方向应对准钓位线箭头的方向。
(2)竿包及护包放在指定位置,摆放整齐。
(3)运动员必须手持竿把在指定钓位上垂钓,中鱼后鱼窜离本垂钓区或抄鱼区,应尽快将鱼遛回,不得影响其他运动员比赛。不得锚鱼和故意挂鱼。
(4)比赛中运动员不允许接受任何人指导和指导其他运动员。
(5)比赛结束后未计量前,不管有无渔获,运动员不得拎动渔护,必须在钓位上等待裁判员计量。
(6)比赛期间运动员应坚守钓位,有事离开钓位时,必须经裁判员同意。不得无故退出比赛,确需退出者,须向裁判员申明正当理由,并取得同意。
(7)任何时候都应主动接受裁判员对钓具和饵料的检查。
(8)比赛期间不得大声喧哗。
(9)不得有针对技术官员、其他运动员、观众或其他人员使用侮辱性语言或手势。
(10)比赛结束后,应将本钓位清理干净,不得向赛池内丢饵料及任何物品。比赛中禁止使用发声器物。
(11)赛事组织委员会如发放服装及钓具,并要求和穿戴使用,运动员必须遵守。
(12)运动员必须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保护鱼水资源和自然环境,遵守赛事制度,服从裁判员指挥。
(13)比赛前及赛中不允许饮用任何酒精饮料,不得服用任何致兴奋、致幻药品及物质。
二、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或被两次警告者,应给予加罚积分3分。
(1)竿长不得超过12米,建议使用无倒刺钩,钓钩数量不得超过2枚。
(2)运动员进入钓位后,赛前非校验钓组时间,线组不得入水。
(3)运动员必须在钓位上扬竿,在规定范围内作钓。只允许一套钓具进行比赛。
(4)运动员必须独立完成赛前准备(进入钓位、组装钓组、调制饵料)和垂钓过程,坚持自钓、自抄、自取。
(5)不得使用违禁饵料。任何时间不允许用手抛或电动船打窝。
(6)运动员的渔获必须回到水体后,才允许下一次抛竿。
(7)比赛进行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换、传递饵料,不得交流与比赛技术有关的信息。
(8)比赛中无效鱼不得入护。比赛结束口令下达后,未入护的鱼不得入护,若强行入护,尾数赛计量时应首先扣除强行入护的尾数;重量赛计量时应首先按强行入护的尾数,在渔获中选取最重尾数的鱼扣除,再作处罚。
三、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应给予取消本次比赛资格。
(1)任何时间不允许毁窝。
(2)所有渔获必须计量,不得将渔获倒掉。
(3)在赛事活动中不得出现故意换人、换位和换卡等弄虚作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