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承办单位:睢宁县教育局
睢宁县文广新体局
三、比赛时间与地点:
2017年11月9日—10日 睢宁县体育中心
四、参赛单位(男子组)
中小学、中职学校;全国足球特色学校、徐州市足球示范学校、徐州市足球特色学校原则上要报名参赛。
五、竞赛单位运动员参赛资格
- 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同一所学校的在籍在校普通中小学学生。
- 参赛运动员必须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参加足球比赛者(镇级及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
- 参赛学校必须为运动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 参赛运动员须持二代身份证原件上场。
(一)报名规定
1.全国青少年足球特色学校积极报名参加,并纳入足球特色学校考核评价指标。
2.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1人,队医1人,运动员12人。
- 各代表队于2017年10月31日到教育局艺体办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需缴学校参赛报名表、运动员的学籍表、健康证明、保险单复印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集体8寸近期半身免冠彩照一张,证件不齐或不符者不得参赛,逾期报名无效。
- 2017年11月8日下午14时在体育场召开领队教练员和裁判员会议;裁判员执裁实习。
(一)根据报名队数确定比赛赛制,按照报名队伍抽签对位进行比赛。
(二)竞赛规则及有关规定
1.执行省笼式足球赛事组委会制定的笼式足球竞赛规则和规定。
2. 全场比赛30分钟(上下半场各15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0分钟,每半场每队可请求一次暂停。
3. 比赛用4号球。
4. 每场比赛前30分钟,教练员必须将填写的上场队员名单和替补队员名单提交比赛监督。可报名首发上场队员5名(其中必须有一名守门员),替补队员7名。比赛中换人次数不限。替换下场的队员可以重新上场替补其他队员。队员可在比赛中或死球时随时进行替换,但须遵守如下规则:上场队员必须在离场队员完全跨出铁笼后方可入场。场上队员和守门员互换位置必须在比赛停止时进行,并且必须在换位前通知裁判员。
- 上场比赛运动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否则不得上场比赛。
- 如在规定时间15分钟后,未到达比赛场地的球队,视为弃权,判对方3:0获胜。
- 在比赛未结束之前中断比赛(以中断比赛5分钟为限)视为罢赛。
- 比赛中,同一名运动员被出示黄牌累计两次或出示红牌,则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如有追加处罚除外)。第一阶段的红、黄牌纪录带入第二阶段的比赛。
- 如特殊原因的干扰,造成比赛中断,经组委会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比赛有效,并尽快选场地补足比赛。
- 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比赛不能按时进行,组委会有权更改比赛时间或者场地。
- 各队须准备深、浅两套不同颜色统一比赛服,守门员比赛服颜色要明显区别于其他队员:比赛服的号码和队长标志应明显,并符合规定的位置和尺寸。
- 比赛只允许鞋底由橡胶或类似材料、鞋面有帆布或软革适合用于体育运动而制定的专用足球鞋。必须穿护袜及护腿板。
- 参赛队员,均不得染发、蓄长发、留怪异发型,以及佩戴任何饰物,否则取消比赛资格。
1.循环赛制的比赛,每队胜一场积3分,平一场积1分,负一场积0分。
2.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3.如遇到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名列前:
A、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的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B、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的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C、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的进球多者名次列前;
D、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E、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进球多者名次列前;
F、同一阶段比赛中红牌少者,名次列前;
G、同一阶段比赛黄牌少者,名次列前;
H、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I、小组内仅有两支队伍的比赛,若常规时间打平则直接进行球点球决胜(3轮)。
4.淘汰制比赛,如果规定时间内打平,将直接进行球点球决胜(3轮)。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为各组别获得前2名的球队颁发奖牌和其它球队颁发优胜奖牌。
(二)颁发20名“最佳运动员” 证书。
九、资格审查
(一)各组赛事裁判长成立运动员资格审查组,负责对报名参赛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二)报名工作后至比赛前,各参赛单位反对参赛运动员的资格有异议者,可随时向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领队签字的《申诉书》。资格审查委员在受理后,在当天内给予答复,比赛结束后2天,不再受理参赛运动员资格的申诉。
- 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在比赛前、比赛中、比赛后对参赛运动队(员)的比赛资格问题认真核查。如比赛前发现不符合参赛资格者,将取消参加比赛,并不得改报他人;如比赛中、比赛后发现有不符合比赛资格者(如冒名顶替),该校将被取消参赛资格,已取得比赛成绩与名次不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