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中共睢宁县委 睢宁县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睢宁县文广新体局
睢宁县总工会
睢宁县教育局
三、协办单位:睢宁县足球运动协会
四、比赛时间与地点:
2017年12月1日--3日
睢宁县体育中心笼式足球场
五、竞赛项目
男子5人制足球
六、参加单位
各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县白塘河湿地公园,县委各部委办,县各委办局(公司),县各直属单位及各企业、单项协会、健身俱乐部均可组队参赛。
七、参加办法
1、各参赛单位参赛人员必须本单位职工(各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县白塘河湿地公园须是工作、生活所在地的职工、居民),身体健康。各参赛队领队需在领队会上,提供参赛运动员自愿参赛责任书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每单位限报1队,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1人,队医1人,运动员10—15人。
3、球队报名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参赛运动员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领队、教练(可兼队员)及队医1名。运动员不得多于15名。
(3)运动员号码为1—99号(可以不连续排列),报名后不得更改。
(4)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1支球队参加比赛。
(5) 运动员身体健康,无影响比赛的疾病,各参赛队必须按要求给每名运动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球队在报名参加比赛时必须交纳赛事保证金。保证金用于承担本球队在比赛中因违反赛事纪律的经济处罚。未交纳保证金的球队不能获得参赛资格。全部比赛结束后,根据实际处罚情况,保证金的余额全部或部分返还球队。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场地及比赛用球
比赛采用五人制场地,比赛用5号球。
(二)采用国际足联审定的最新《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
(三)比赛时间:全场比赛时间为40分钟,上下半场各20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0分钟。任何更改比赛时间和缩短比赛时间必须经组委会同意。
(四)每场比赛前20分钟,教练员必须将填写的上场运动员和替补运动员名单提交记录裁判员。赛前没有填写的运动员不得参加该场比赛。罚球点球决定胜负时不得换人。
(五)一张红牌或累计两张黄牌的队员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如有追加处罚除外)。
(六)所有参赛队员应准备两套深、浅颜色不同的比赛服,服装上要有明显的号码,且两套号码一致。守门员服装颜色必须和场上队员有明显区分,比赛时必须穿软质胶底足球鞋,上场队员必须戴护腿板,否则将不予允许上场比赛,运动队自备队长袖标。
(七)上场队员不得佩戴任何饰品和眼镜(运动护目镜除外)。
九、计分和决定名次办法
(一)计分和决定名次办法
1、小组赛采取单循环制,比赛中,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弃权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以下列办法决定名次:
A相互间比赛的胜负
B相互间比赛的净胜球
C相互间比赛进球数
D红牌数量
E黄牌数量
F抽签
2、淘汰赛阶段胜者晋级下一轮,常规时间平局直接进行点球,胜者晋级。
(二)计分办法特殊规定
1、凡比赛迟到15分钟为弃权,另一方球队以3:0获胜;
2、双方球队比赛弃权,双方球队本场比赛均无成绩,双方各计0分;
3、如果出现一方球队罢赛,另一方球队以3:0获胜;实际比分多于3球时,以实际比分为准;
4、某队中途退出比赛,所有参赛队与该队的比分均计3:0获胜。
十、奖励
1、取前三名发放奖牌及奖品。
2、设最佳射手、最佳球员以及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一、纪律规定
(一)严格执行《中国足球协会比赛纪律处罚办法》和《徐州市足球运动协会违规违纪处罚办法》。
(二)比赛期间如发生违规违纪事件,组委会要尽快调查,并按有关规定做出处罚决定。组委会未做出决定前,有关违纪队员不得参赛。
(三)一名运动员整个比赛内只能代表一个队参赛,凡违反此规定的运动员,将被立即取消全部比赛资格。违规运动队本场比赛成绩按0:3计,如实际比分多于3球时,以实际比分为准。
(四)运动队在报名及比赛过程中,经确认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该队全部比赛资格,该队与各参赛队比赛成绩(已赛和未赛)均按0:3计。
(五)每场比赛的参赛队领队必须到场,如领队有事未能到场,可提前通知组委会且委托其他人担任领队,否则不准参赛。如领队、教练、队员在比赛期间出现违规违纪行为,首次出现将提出警告,如再次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将取消全队比赛资格,通报批评。
(六)如对某队队员资格、比赛事实情况或对裁判判罚等提出疑议必须在双方队员离开比赛场地之前向组委会递交书面申诉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十二、赛事保证金的使用
为保证赛事顺利进行,每队收取赛事保证金两千元整。比赛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将扣除保证金:
(一)、一张红牌扣除200元,同一名队员连续累计三张黄牌扣除100元。
(二)、辱骂或殴打裁判员、运动员,取消该球员本赛季剩余比赛资格并扣除保证金500元。
(三)、弃权一场比赛扣500元,扣完为止。
(四)、罢赛,取消比赛资格并扣除所有保证金。
无以上情况出现,全额退还保证金。
十三、经费
各参赛队伍费用自理。
十四、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解释权归活动组委会。